公司最近摊上一个官司。
原因是去年年底接了一个小工程,给一户人家装修。
到了刮大白工序,经理找了一个以前曾经合作过的工人,把整个大白的活承包给他,工程结束算账。
没想到这个工人让没什么经验的老婆去干。
没经验,工作中也就没有自我保护观念,自己被绊倒,摔了一下,胳膊骨折。
在医院拍个片,大夫说吃点红药,回家养着吧。
经理派人送工人五百元表示慰问。
过了半年,经理突然接到法院传票,经理转眼成了被告,被刮大白的工人告上法庭,理由是要误工费等各种费用三个W多。
经理有些懵了,怎么会这样?以前也曾有过类似现象,可是都是私下解决了啊。
比如力工也是受伤了,拿着银两我去看望,并说给与补贴,这名工人不让,说这是他自己不小心弄得,不能让公司承担。
还有一名工人也是受过伤,自己吃点药,没事一样继续上班。
考虑到官司问题,调解时,经理答应报销全部医药费,可是对方不同意,必须按起诉书支付。
没办法,那就打官司吧。
于是聘律师,找证据,寻证人等一系列操作。
对于这个官司经理还是有一定胜算把握的,一是自己是承包给这名工人的,二是只是包给有经验的工人,对于他让自己老婆干是属于他私自转包,是不允许的。
开庭之后,果然有利局面偏向公司这方。
对方证据不足,理由不充分,逐渐走下风。
胜诉了,经理眉头舒展开了。
高兴的拿出三十张给了FAGUAN,开始标准模式推辞一番,最后欣然装兜里。
官司结束了,听着还是不舒服。
差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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