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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承在天津市东丽区产生的案件脉络(经典案例分析)

李承在天津市东丽区产生的案件脉络(经典案例分析)

作者: 今世圣尊 | 来源:发表于2025-11-04 11:36 被阅读0次

作者:李承,天津人

前言:

这是一宗略显离奇的、特别的、复杂的小型刑事争议案件,引起的案件初期错误判定,及最终形成错误判决的经典案例(可以提供给相关法学爱好者进行研究)。

2025年8月25日晚21点30分左右,李承刚从自家房门出来,就被正好也遛狗完、上楼回家的张伟突然跑过来袭击本人,本人无奈对张伟进行控制,阻止其进一步行凶打人(当时,楼道里没有监控摄像头、且因夏天本人毫无防备身上只穿小裤衩和凉拖鞋,且家里只有李承一人,情况对李承极为不利。李承当时必须对张伟及时进行控制制止。)

李承控制张伟过程里,问张伟:如果我松手,你还打人吗?张伟态度蛮横。李承没办法,只能继续握着张伟手腕,继续控制他。张伟妻子(韩富亭)见我俩人僵持,就报警了。然后东丽区金钟派出所四位警察到场,李承见确实是警察来了,就放心的松手起身。当时,警察执法记录录像(录像编号是:天津370757)。录到警察刚到场,李承握着张伟手腕,身体压着张伟的镜头。然后,两人起身。因为李承当时毫无准备,身上只穿小裤衩。警察让我回家穿好衣服。等待我穿衣过程里,警察先对衣着完好的(刚遛狗回家的)张伟夫妻进行询问案件情况。警察先质问:韩富亭,您报警时候说对方拿刀呢!刀在哪呢?被问住的韩富亭(报警时候说谎诬陷李承还拿刀),神色慌张、哑口无言、默不作声。韩富亭就说:李承,突然跑过来,扑倒张伟,李承有精神病呢!但是,韩某对她自己谎称李承拿刀的明显谎言(实地根本就无刀),却无法自圆其说。然后,张伟对警察说:李承打他嘴一下,还咬了他手腕一口。张伟当场的言说,就仅此而已。(因为,当时就是这些。他能说什么呢?)然后,李承穿好衣服。警察把张伟和李承,开警车,带到金钟派出所。

到派出所后,张伟就安稳的坐着。我和张伟,都没有大的伤情、如喊疼(表现出受伤的情况),更没有血。当时,派出所内坐班的警察(岳沫池)  接待的我俩。岳沫池见我俩,没有伤,也没有血。就没有开任何的执法记录设备,没对我俩的言行、身体情况进行任何录像。也没有进行任何的记笔录操作。就只是简单的问问话。张伟全程,只说:李承打了他嘴一下,就再无其他了。然后,李承的爸爸(李文昌)也在50分钟后,到达派出所。李承在去派出所之前,先给李文昌打了电话,告知晚上发生的情况。当时,张伟见到李文昌来了,就恶人先告状的,对李文昌说:你儿子,打了我嘴一下,你给我看病去。(注意:张伟全程在案发第一时间警察到达现场和其身在金钟派出所内,也就是案件第二时间,都只是说嘴破了点皮的事,根本就没有其回家后莫名其妙产生的肋部轻伤和伤情鉴定报告里写的张伟脖子及背部被抓伤的情况记录。)在张伟的伤情报告里,反而对张伟案发第一时间对警察说的:其嘴破了点皮(李承打了他嘴一下)和李承咬了他手腕一口的当时所谓受伤的描述,却没有出现在其事后的伤情鉴定报告里。也就是当时案发时候,张伟说的被打地方或部位,和其从派出所回家后出现的受伤部位,明显的对不上号。疑似是张伟回家后为了对李承进行刑事陷害,其自做的轻伤情况,属于做伪证,陷害他人导致刑冤。属于恶性犯罪。

当时,岳沫池见张伟只说嘴破点皮。就对张伟说:张伟,你回家后看你嘴破点皮的事。现在,送你和李承回家。然后,岳沫池就开警车,把张伟、李承、李文昌,送回兴河园小区楼下,张伟先下车然后直接上楼回家。随后,李承和李文昌,也上楼回家了。(注意:在案发第一时间和第二时间,即:楼道和金钟派出所里,只说嘴破点皮的张伟,是直接下车、上楼回家的,并未直接去医院。回家后的张伟,其行为是不受任何监督和约束的。其回家后自做轻伤,不能算李承打的)

那天民警岳沫池在我和张伟下车前,说:“2天后,再找我俩。明确指出张伟说的自己嘴破点皮,看病后,把看病单子给岳沫池。”因为,案发当天及案发后好几天,派出所还没有给本人记笔录。我很不满,也很诧异!就打电话给岳沫池,问:案件笔录,什么时候能记一下?(因为此案,是张伟来袭击本人,我怕张伟又会继续行凶,望派出所关注此事。如果只是口头询问,而对案件不记录在案,是对本人的不利,怕本人安全今后发生危险。)岳沫池说:“李承,你的案件归给陈哲警官了,不在我手上。以后,所有问题,找陈哲。”我无奈,只能继续等。当过去10天后,还没有派出所给我记案件笔录,我就感觉不对劲了。我联系到东丽区公安局的督察,投诉金钟派出所案发后,一直不记笔录的问题。在本人多次投诉后,陈哲在2020年9月11日上午,让我在家里等着。他开警车,来我家,给我记了案件的笔录。在陈哲记笔录的时候,还不按照本人所说的写,陈哲自己乱写(丑化本人,歪曲我所说的话)。在签字的时候,我指出笔录里的错误,陈哲也不改,还大喊大叫,催促我赶紧签字。说他还有别的事呢!我无奈,就签字了。然后2020年10月左右,金钟街派出所一位协警,让我来派出所调解。还说:张伟肋骨骨折,让我赔钱了事。我一听,十分惊讶,哪有肋骨骨折的事?莫名其妙!

我当时,认为是协警和张伟的阴谋,为了骗我的钱。就没去派出所调解。

金钟街派出所见李承迟迟不进行调解,就立案了。(注意:张伟有伤的看病票据和鉴定报告,当时派出所方面根本就没有给我看过。对李承进行掩盖,阻碍李承的知情权和异议权。)刑事受冤后,李承在事后的维权申诉过程里,学习了一些法律知识,才知道刑案里案件一方如果有伤情鉴定报告,应该给予案内另一方一份报告复本。为了给予案件当事人,一定的知情权和提出对应异议的权利。(不能说鉴定所出的什么报告,就一定确保完全是公正和正确的。万一有猫腻和暗箱作假呢?诸如司法鉴定造假的案例,并不鲜见。)

而办案的民警陈哲、岳沫池,就违反了相关的办案规则。

不让李承看到可疑的张伟伤情鉴定报告书,更不允许李承提出异议。(注意:李承在这个案件之前,没有过任何治安或刑事案件的经验,任何官司都没有打过,相关的法律和案件注意事项,是一概不知,就被办案民警糊弄、耽误了。)

在2020年12月12日,陈哲带着两个民警,来到我家,拿着一个调查令让我到派出所走一趟。当时,正好我妈妈徐玉华也来我家。看到民警陈哲态度蛮横。且陈哲,当时违反规定,不把对应的调查令给到李承家属手里。阻碍家属的知情权。我被陈哲带走后,坐警车到了金钟派出所。然后,陈哲让一个民警给本人李承进行了十指指纹录入等按照犯罪嫌疑人的规格的全身信息录入。然后,关押到派出所的等待小房间内。然后,又给本人进行笔录记录。当天晚上21点左右,陈哲笑呵呵的来到等待室,说:李承,你可以走了。

我出来后,看到我妈妈徐玉华眼睛红红的,疑似哭过。然后,我和父母坐出租车回家了。回家后,徐玉华说:“我想到一个方法,可以让你当天晚上能出来。就是你在2004年住过天津安定医院的事情,我和民警说了。记了笔录。民警这才放你出来的!”我听后,立马就急了。斥责我妈妈好糊涂。说自己儿子有精神病,不是把儿子害了吗?我与张伟的案件,是李承有精神病打人吗?徐玉华,也不是当事人,也不是亲历见证人。只单纯为了让自己儿子,当天能从派出所里出来,就和民警胡说八道,2004年的事情。把案件往错误的方向进行判定和发展。(注意:我妈妈徐玉华,是一个天生性格极其懦弱的人,我成长在这个家庭,我能不知道吗?神经、抗压能力非常的弱。沾不了任何棘手的事,遇事就慌。过度担忧和焦虑。所以,才有徐玉华这种愚昧的做法。)至于,李承有精神病吗?和李承为何在2004年9月住过天津安定医院?李承对于此事,在刑事致冤后,已经多次投诉该医院,和起诉该医院当年对普通问诊的李承,进行强行非法收治和事后该医院为了逃避相关犯罪责任进而捏造虚假病历,让其非法收治显得合理化。如果要是细说,篇幅太长。但是,李承又不得不说。2004年9月11日凌晨,李承家里偶遇一个灵异事件,当时家里客厅大镜子裂了一道长缝。当天上午,李承去天津安定医院(天津市民已知的精神相关的医院),旨为与医生交流一下世上究竟有没有灵异或鬼之类的问题,如果遇到该怎么办?就因为这个,医生以李承看到鬼,疑似是精神分裂为由,就让两名男护士把李承强行收治住院,并进行捆绑、限制自由,之后又是强迫吃烈性药物等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这样,李承被强买强卖般的落下一个所谓精神病院住院记录。李承刑事致冤后,与该医院追讨的打了好几场官司,追究当年该医院对李承的违法侵权行为。(因为时间,太久远了,是20年前的旧事,所以法院至今都是驳回本人的起诉。如果李承没有刑事冤案,这件旧事,我根本就不提了。)

而徐玉华作为李承的妈妈,当时她怕李承在派出所里,被态度不好的民警欺负或刑讯逼供进行虐待,就她自己着急,逼自己般的无奈,说出李承2004年9月住过天津安定医院的事情。以求得民警对自己儿子的照顾,别欺负李承。徐玉华的笔录,初衷目的其实是这个。无任何人事后复询徐玉华。

金钟派出所正愁没有李承确实的犯罪证据呢,因为李承根本就没有打张伟肋部,而张伟回家之后莫名其妙出现肋部轻伤和脖子、背后抓伤,这些都不是李承所为。而民警媚俗的以伤为尊,只要案件里一方有伤,就默认肯定是案件对方所为。

徐玉华这么一糊涂做法,就让民警看到了破案的机会。想以李承有精神病为方向,解释这个证据不足的案件。就把此事,上报给东丽区公安局,说李承妈妈说李承有精神病,还住过安定医院呢。东丽区公安局,也不知道细情如何。就认为李承真有精神病呢?就要求金钟街派出所给李承牵头,做一个精神鉴定去。派出所告知李承家,要花费2900多元给李承做精神鉴定。李承及李承父母,不同意。因为李承根本没有精神病,为何花钱做鉴定呢?不肯出钱。金钟街派出所,见李承家迟迟不出钱,也急于想破案(以李承有精神病,结案就完了。)就派出所花钱,给李承预约了天津安定医院的司法鉴定所,给李承做司法精神鉴定。(注意:又是天津安定医院,上文李承已说。2004年9月,就是天津安定医院非法收治李承的,李承与该医院有矛盾关系。从最基本的情理和司法公正原则来讲,该医院内的鉴定所,理应对李承的鉴定,进行回避。才能确保公正,甚至一点都不能参与。这可倒好,不仅参与,而且是主要的鉴定方主体。之后,对李承的鉴定,能公正客观吗?大概率会维护该医院此前对一个人的病历记录判定,顺延作出相关的鉴定结论。)天津安定医院没有避嫌,厚颜无耻的接下这个鉴定事务。不出所料,2021年7月1日,该医院鉴定所,出具报告,说:李承是案内精神分裂,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而事实呢?李承实际在案内,是被袭击、被殴打、被寻衅滋事的人,经天津安定医院的润色,符合了金钟街派出所对案件发展的期许方向,可以按李承有精神病结案了。案件发展到这时,可见案件内出现了多少的错误!其实,不必天津安定医院的鉴定,就单纯看案发第一时间的民警到场的执法记录录像,对比张伟事后做出的伤情鉴定报告的大量不一致、严重不符的情况,就能判定张伟是做伪证的(回家自做轻伤的伪证者)。可是,金钟派出所就不那么做!舍本逐末,放弃了最根本的案件证据深究和对比,而以案件第四方,毫不相关的天津安定医院来作为“判案人”。参与到案件的定性来。(伤情鉴定,是案内第三方)

对于精神司法鉴定的报告,金钟派出所民警(岳沫池)依然沿用对于张伟伤情鉴定报告的伎俩。不把报告的复本,给予案件当事人(李承)。继续阻碍李承在案内的知情权和异议权。对于这个鉴定李承是案内精神分裂的荒谬鉴定结论,李承及李承家人,始终不认可,至今没有签字。而民警岳沫池,不把鉴定报告书复本,给予李承或李承家人。更不告知当事人,可以提出异议的司法权益。(注意:在2021年4月,办案民警陈哲,突然间的调离金钟街派出所,不再办案。案件交由当时案发日当晚在派出所第二时间,接待李承和张伟的岳沫池来接手办案。)岳沫池,待精神鉴定报告,1个月后。

李承没有提出异议(当时,李承不知道可以提出异议,李承及家人只认为没有签字,就算是表示异议了。)

民警岳沫池在2021年8月4日,让李承来派出所。谎称了解案情,李承到派出所后,就不让李承走了,限制了自由,关到等待室里。2天后,在东丽医院完成体检后。把李承,转押于东丽区看守所103监室,以犯罪嫌疑人的身份等待检察院的审理和法院的审判。(注意:东丽区看守所的103监室,当时的管教民警是陈雪强。他管理监室的理念,有严重的错误。委任恶性犯罪和地痞流氓类的在押人员,担任管理监室的“管号人”。这些本来就品性不良者,对新来监室的人或良善的在押人员,进行各种欺压和劳动分配。而“管号人”,却坐享其成,发号施令。还说这些安排,是陈雪强的意思。让监室处于水深火热之中,这种规定和安排极不公平。

且东丽区看守所的生活硬件水平,也极低,没有热水。大灯管24小时照着!人挤人睡觉等等。凌晨也需要起来值班。李承在关押期间,每天只睡不到4小时,到最后意志、身心严重溃散。导致,被不良律师孟蕊欺骗蛊惑,签写了认罪认罚书。看守所的恶劣与低劣,极大影响了李承的案件应诉状态。)也是导致李承最后产生刑事冤案的间接因素之一。

李承是2021年8月4日被金钟派出所刑事拘留,李承的妈妈徐玉华是在2021年8月5日,花费3万元聘请一个叫孟蕊的女律师,担任李承的案内律师。(注意:因为李承是受冤的状态,所以家里才请律师,如果李承不冤,就不花钱请律师了。)结果,这个孟蕊,是一个品性不良的劣质律师。涉嫌偷税,在案件初期接手时候,也不给李承办理取保候审。

李承在与张伟的案件里,既没有犯罪的任何事实证据,也更没有危害社会。怎么就不能取保候审呢?不仅金钟派出所,不告知可以取保,李承的律师也不告知李承及家人可以取保。孟蕊为何不给李承取保?因为孟蕊还要利用看守所的苦,作为筹码,来与案件对方张伟合作,共同算计陷害李承呢,帮助张伟敲诈李承家的钱财。孟蕊律师到东丽区看守所会见李承的所有过程里,没有和李承聊过一次案情。她只做两个事情:一个是替张伟找李承要钱(所谓的赔偿费),开口要李承20万元。这20万元,是怎么来的呢?原来是孟蕊,在没有经过李承的同意,且李承当时坚定不认罪的情况下,孟蕊自发的到李承案件对方(张伟)家里,进行攀谈联谊。先行代李承,向张伟认罪。(这是什么病态律师?像话吗?)

这个孟蕊律师,是什么套路呢?就是传说中的律师的“两头吃”,拿完本方当事人的钱后,尽可能再到案件对方那边得到些利益,为案件对方做事。李承母亲徐玉华的3万元律师费,是一次趸交给孟蕊的。(钱已经拿到手,孟蕊就肆无忌惮,有恃无恐了。)在金钱面前,孟蕊丧失了职业操守和人格自尊,背信弃义,一心只有求财。帮助张伟敲诈在看守所内受苦的李承。不仅不与李承探讨案件情况,也同样不告知李承,张伟的伤情报告内容?李承自己的精神鉴定内容?和张伟夫妻在案内的那些口供内容?李承即使聘请了律师,依然是一个案内“三大不知情”的窘境。孟蕊来看守所,从始至终就是协助张伟要李承的钱财,从最开始的20万元,李承坚决不从。到15万元,再到10万元。孟蕊除了帮张伟要钱,一点不与李承聊案情。还有,孟蕊另一个事情,就是各种蛊惑、话术、恐吓李承,赶紧签写认罪认罚书。孟蕊对于案内的那些疑点和张伟伤情的可疑,一点不调查,不深究。孟蕊就是披着律师外衣的骗子和协助敲诈者。从张伟要李承20万元,就可知道张伟回家后自行做伤的目的,究竟是什么了?自做轻伤,为了钱,为了害人。是有后续的计划和目的的。伤,能白做吗?可以讹钱,和让人坐牢。从发起寻衅滋事、殴打李承,再到恶人先告状,回家做伤陷害、讹诈李承20万元。就证明这个张伟,是一个罪性极深的顽劣者。正派的人,会打完人,反而要被打的人,20万元的吗?金钟派出所,面对案件疑点极大的情况下,还为张伟这种犯罪分子,立案。定李承是故意伤害罪的嫌疑人!相关的民警真是多世的因果之业,为了这个张伟(协助其犯罪、缺德),而污损!

而李承即使请了律师,反而在案内陷入不利更深了。因为又赶上了一个偷税的、不尽职、品格低劣的女律师。换句话说,孟蕊律师不也是李承那个糊涂妈妈(徐玉华)请来的“杰作”吗?可见徐玉华这个人,虽然是李承的妈妈,在李承案内没起到一点好作用(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的。)

李承身处看守所的煎熬,又得不到律师应有的支持和帮助。吃不好,睡不好,受凉,被欺负。李承在看守所2个月后,意志就逐渐下滑了。伸冤维权的心气,就不高了。只要哪怕占一个因素,李承都能坚持。(看守所条件、生态,好些。或李承自己的律师,积极调查案件,挑出案内的错误和疑点,鼓励李承坚持抗争。)而这两大因素,都没有。李承,就陷入绝望了。心态发生变化了。从努力抗争,到只想从看守所出去。(因为看守所的生活,极为不正常,是慢性变相虐待、摧残人身心健康的地方。)我至今都不明白,为何一个案件都还没有判决和正式审理,就先把一个人关到看守所里。李承真的犯有这么大的罪行和影响了吗?就是在楼道里,控制一个寻衅滋事的恶人张伟。就够的上,关押在看守所里?谁能给李承一个合理的解释?李承,当时真的够的上进看守所吗?(案件第一时间执法录像,可知张伟只是嘴破了点皮)

孟蕊律师从帮张伟要李承20万元,没有得手。到5万元的时候,看准李承在看守所2个月的煎熬,身心状态几近溃散。就加大攻势,各种恐吓、蛊惑的话术,诱导李承签认罪,说如果不签认罪,会被关进监狱1年半,落下实刑等话术。而且到时候还得依然要赔偿张伟3万元。不如现在给张伟5万元,获得张伟的谅解,法院判李承一个缓刑。多好呢?!在过年前,能够回家。孟蕊当时在看守所里,谎称张伟看病花费3万元和张伟请律师花费1.5万元,但是至今李承及家人,连张伟一分钱的就医票据都没有看到,张伟的律师更是无此人。各种虚假的信息和伎俩,施加给当时在看守所受苦的李承。能尽快出去,反而变为李承的最大愿望,而对于案件是否冤屈,已经不重要了。(这就是看守所这项司法设置,对案件的扭曲的畸形影响,大大影响了受冤的犯罪嫌疑人的伸张公正的机会和空间,受冤的人需要付出极大的代价才能获得应有的公正,所以派出所对于一个人的转押看守所必须慎重,不可太过随意。一旦被关进看守所,受冤的可能极大。)

最终,李承违心、无奈的答应了。因为,在看守所里、孟蕊律师的不作为情况下,李承根本看不到任何希望。当然,还有东丽区公安局法制科的筛案人的马虎筛查案件,对案件明显的疑点,不进行审视。看到案内相关精神病的字样,就默认的无视了所有的案内疑点了。属于公安法制支队相关人极大的失职,不认真查案的过错。没有起到基本的筛查案件的职能。对基层派出所呈报上来的案件,过于信任。玩忽职守。

而公安法制的下一关,就是东丽区检察院。受理此案的检察官,是王兴兰,一个女检察官。她也是玩忽职守,不认真筛查案件,也是媚俗的认为看到精神病字样,就默认案件的犯罪者就是李承,而对于明显的张伟伤情疑点,一点不深究。

等于本质上,这个案件的幕后判案人,成了天津安定医院了。

这是司法鉴定与公安、检察之间,主次颠倒。案件事实(案发第一时间执法记录录像)与事后的张伟伤情鉴定报告、李承精神鉴定报告之间,舍本逐末的案件筛查和审理的荒诞经典错误案例。李承的案件,每一个环节,都出现了错误和失职者。包庇了真正的犯罪者(张伟)。逼得李承,最后在看守所的煎熬苦境里,违心、无奈的签写了认罪认罚,给了真正犯罪者(寻衅滋事打人的张伟)5万元的“奖励”。多可悲!

李承上当+无奈的签写认罪书后,孟蕊就开始进一步计划了。孟蕊不仅在看守所里对李承进行各种欺诈和蛊惑,同时也对在外的李承父母,进行了一些欺诈手段。为的是促成最终给张伟5万元的生米煮成熟饭(私下分),欺负当时李承及李承家人,此前没有任何案件经验的弱点,孟蕊律师手段极其卑劣!李承在刑案里之所以产生认罪,是因为孟蕊拒绝为李承辩护、调查案件。最终,给李承逼到只能选择认罪的路上。

当时,孟蕊律师在东丽区看守所里,对李承进行长达2个月的洗脑和哄骗,其间有威逼的恐吓(孟蕊自拟的虚假大刑期),有所谓的利诱(孟蕊替对方说话,对李承说:赔5万元是多么的值!)。及种种的话术与手段。在2021年10月中期,逐渐给李承“说动”了。然后,孟蕊律师又开始攻陷李承父母的阵地。孟蕊当时对李承父母谎称:5万元钱,给了张伟后。李承马上,就能出来了!(从看守所释放) 然后,李承父母信以为真。就在2021年10月23日,与案件对方张伟签订谅解书,及给予张伟5万元。结果,钱给完后。李承并没有如孟蕊所说的从看守所里出来。李承父母就纳闷,问孟蕊。孟蕊说:钱给完后,还得开庭呢!还需要等待。但是,事前劝李承父母给张伟钱的阶段,孟蕊跟李承父母说:钱给完后,马上李承就能出来。孟蕊律师,此点存在严重的欺诈!(不择手段的骗钱)算计蛊惑完李承,又算计蛊惑两位老年人(李承的父母)利用李承父母盼儿早归的心态。

孟蕊不仅她自己,不给李承在案内做任何的反制、异议及辩护。而且还阻止李承在刑案一审庭审时候李承自己为自己进行辩护。孟蕊为的是:把冤案打造的死死的。孟蕊于开庭前几天到看守所,恐吓李承:一审庭审时候,不要自己进行任何的辩护,否则5万元就白花了!(从20万元降到5万元),还要把你关进监狱里!孟蕊采取的是连环套的计谋,案内对李承的算计陷害是一环套一环。孟蕊用新产生的5万元赔偿金,当作新的要挟李承的筹码。从李承的刑事一审判决书里,可见:孟蕊确实是对李承0辩护,而且本人李承也没有任何说辞!这种情况正常吗?与一审判决后,李承至今已找过50多个单位,对案件进行各种投诉、控告、申诉,写了200多份案件材料,字数已达几百万字之多,形成巨大的惊人的反差。这些前后对比,可知孟蕊的此前“卑鄙”!

孟蕊对李承刑事一审判决书里的明显错误,只字不提。错误,即:一审判决书里写李承于2021年8月4日被取保候审。这是虚假事实,不曾发生。而孟蕊律师,职业道德极低,一审过后,就没她的事了!对李承一审判决书里的错误,不言不语,蒙混过关。当时,李承及家人,甚至都不懂什么是取保候审?(因为孟蕊作为律师阶段,不曾提及取保候审)这是事后,李承到天津律协投诉孟蕊期间,律协给李承出的文书里,提到李承被取保候审了。李承才注意!随即发现这个荒谬错误!然后我母亲徐玉华哭着投诉到天津市公安局,这才通过调查,得证确实一审判决书有错误!李承,没有被取保候审过!从2021年8月6日到2021年11月16日,李承一共在东丽区看守所里被关押100天。然后,东丽区法院随后又补充了一个修订的裁定书做更正。总之,但凡冤案,不定在哪,必有瑕疵痕迹!这是天理!乃人力不可掩饰的!

刑事一审成冤后,我长时间陷入绝望失望的状态。直到2022年4月,我从看守所恶劣环境而倍受煎熬的身体已逐渐恢复。我就开始进行刑事案件的全面申诉和相关的投诉。随着不断学习、了解法律,也意识到我的案件里存在诸多的错误问题。

含有:公安(派出所民警)、张伟伤情疑点(张伟自己回家做伤或医院病历作假或津实司法鉴定所作假的伤情鉴定报告)、错误荒谬的精神司法鉴定(天津安定医院的相关问题)、孟蕊律师的违规与缺德行为、东丽区检察院(王兴兰检察官)的对案件失职失查的问题……李承刑事致冤后的相关维权申诉、投诉、控告,从2022年4月开始,至今无停息。涉及公安、检察、法院、司法鉴定、行政复议、医疗卫生、税务、我母徐玉华。案内张伟妻子韩某虚假口供,现肺癌死亡。

此致:法学研究爱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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