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天前,晚饭后出去小区广场做核酸,见道旁有两个人在吵架。
一个是扫地的清洁工,五十多岁的男子,桔红色的短褂满是汗渍。
另一个二十多岁的青年,一副理直气壮的样子。
大概是清洁工扫地时,不慎有脏垃圾碰到了路过的青年,清洁工立即向青年道歉了,但青年得理不饶人。
一看,两个人我都认识。
清洁工已经在我们小区服务好久了,我不知道他叫什么,但大家相见时都会点个头或问声好。
那个青年姓唐,我也认识,租住在我们小区老张家一年多了,在附近的一家公司当主管,工资还不低,一月能拿七八千。不知谁告诉他我是律师,有次他来咨询过我劳动方面的法律问题。
因两个都认识,我便出面打圆场,唐主管还算卖我面子,不再和清洁工计较了。
唐主管也是出来做核酸的,于是我们一起过去。
路上我跟他说:“二十多年前,我像他一样来到城里时,就租住一个农民家中,夫妻两个都是清洁工,起早摸黑的,但房子却有三幢。几年后我贷款买了一个二室一厅,对门三室一厅的,夫妻都是是环卫所的,十多年后我才换了稍大的房子,得知他们已另外给两个孩子买了两套房。”
他笑笑:“你要说的是,人不可以貌取人吧。”
我点点头,心想这个人还挺上道的。
今天晚饭后去做核酸,碰到了唐主管租住的那个房东老张。
闲聊中,老张要我听到有人租房子时告诉他一下,因为唐主管回去结婚了。
老张说,唐主管家可有钱了,家里开着大公司,省城都有大别墅,之所以一年前来到我们这,是为了追女朋友的。如今他的诚心终于感动了女友,抱得美人归了。
我暗笑了,原来以貌取人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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