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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65、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作者: 知法如山 | 来源:发表于2020-05-16 23:04 被阅读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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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愿意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而不存在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法定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协商,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解除劳动合同。

1、双方不能就解除劳动合同达成一致,用人单位不能强制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2、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3、劳动者主动提出,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需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但用人单位原意支付补偿金的,法律并不禁止。

4、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协议书,明确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解除期限、工资截止、工作交接、社保缴纳期限及档案材料的转移、经济补偿金等事项;并明确双方再无其他任何纠纷。

5、劳动者负责对外代表用人单位职责的,应及时采取收回代表凭证、通知相对人等方式,防止表见代理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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