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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股东跟投方

我们的股东跟投方

作者: Adoer | 来源:发表于2024-04-01 12:27 被阅读0次
  • 我们的团队,这段时间在朋友推荐下,引入一个主投方及一位跟股方;主投方很爽快,没有提出约束条件;倒是跟投方,提了不少约束。
  • 为保证跟投方(甲方)的资金安全,与乙方(我方)形成以下协议:
    • 1、当目标公司出现如下情形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回购甲方的全部投资:
      • (1)自甲方投资入股开始后18个月内目标公司未完成以私募基金管理人身份在基金业协会的登记备案的;
      • (2)自目标公司完成以私募基金管理人身份在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后的18个月内,甲方未通过目标公司分红而全部收回投资本金的;
      • (3)自甲方投资入股开始,乙方应保证甲方成为目标公司董事会成员并且甲方在目标公司的股权比例不得因稀释而低于6%;
    • 2、当出现上述情形后,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回购/收购通知,乙方有义务在收到甲方回购/收购通知后的 天内以回购价从甲方购买和受让甲方的全部股权;
    • 3、当出现第1条第(1)项情况而促使乙方对甲方的全部投资进行回购/收购时,乙方应按甲方全部投资金额并加以甲方全部投资金额为基数按年化5%的利息作为股权回购价格来购买或受让甲方的全部股权。当出现第1条第(2)、(3)项情况而促使乙方对甲方的全部投资进行回购/收购时,乙方应按甲方全部投资金额作为股权回购价格来购买或受让甲方的全部股权。
  • 这些约束,无疑对创业团队构成了压力。正如团队的核心成员李兄所说,这对甲方无疑是一份有息债权外加一份价值很高的期权,也就是,权利金都不用掏,就得到一份期权。甲方就相当于把钱存放在银行,然后,还得到一个具有潜力的公司股权。(因为,团队与甲方有朋友关系在,这里几乎没有违约风险。)
  • 基于团队实力,我们乙方肯定不会就此接收,核心成员都想直接拒掉。我建议再做一次协商,毕竟对方首先开出的,肯定是他最想得到的优先条款。所以,就一个谈了2个月的跟投方,也需要经历多次的折腾,才能有希望最终促成。当然,至于能沟通得怎样,拭目以待。
  • 这,只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朝阳初上,雄关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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