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块为个税法第六条内容。主要讲述在什么范围内钱应该交税(即“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包括6种,加到一块算总的:
-
居民的个人所得部分
=居民个人的每年综合所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
-6万元
-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
非居民的个人所得部分
=(非居民每月的工资,薪金
-5千元)
+(每次的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
- 经营所得部分,计算方法是
经营所得
=每年收入总额
-成本
-费用
-损失
- 财产租赁所得部分:
//收到总租金为account
if account < 4000:
return account - 800;
else:
return 0.80 * account;
- 财产转让所得部分:
财产转让所得应交税部分
=转让财产的总量
-财产原值(比如股票发行价,房产建造费)
-合理费用
- 利息等资本利得和偶然所得,每次收入全部算入应交税部分;
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的收入的80%算作应交税部分;其中稿费的税算出来后再少收30%,返还给个人。
- 捐款抵扣:
如果个人有给教育、扶贫、济困的公益事业捐款,捐的钱数<= 30% * 应纳税所得额
,缴税的时候可以将这一块减掉,>=30%也只按30%计算
,剩下的钱再按相关比率收税。
如果国务院出台一条规定,给某一种公益捐款,所捐的数额全额抵扣应纳税所得额,那么就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走。 - 专项扣除:
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企业给交的算企业的,这里只说从自己工资里扣的部分,这个叫专项扣除,减掉这个后剩的工资才交税) - 专项附加扣除:
可以理解为居民养家糊口必须的费用。比如子女的教育费用,公民的继续教育费用,大病医疗费用,住房贷款的利息(这一条有意思,贷款买房,可以免除:需要多交的利息等额数目的应缴税收入。举个例子,因为是贷款买房,每个月需要多交500块的利息,缴税的时候可以在需交税所得额中将这500除掉),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实施的细则,由国务院确定,确定后报给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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