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李丽梁
原文出自微博 大象公会
在现代汉语语法中,「的」「得」「地」三个字同属于一个叫做「助词」的词类。而所谓「助词」,在现代汉语语法中,则进一步被归类为「虚词」,与「实词」即名词、动词有实际意义的词相对,「虚词」就是那些没有实际意义、无法独立成句的汉语词汇。
至于汉语中的「助词」,则又可以进一步细分为「结构助词」「时态助词」和「语气助词」。
诸如「着」「了」「过」这样的词,就是「时态助词」,「吗」「呀」「吧」则是「语气助词」。
而「的」「得」「地」三个字就属于「结构助词」,一般置于一个词或词组的前面或后面,用来表示句子的结构关系,特别是句子中语汇之间的关系。
「的」
一般来说,「的」字的用法在三个字中最多,也最为复杂。它可以用来置于两个词或词组之间,表示前一个词或词组是用来修饰后一个的定语,如「温暖的阳光」,或者表示二者之间的所属关系,如「鳄鱼的眼泪」。
与此同时,「的」还可以跟在动词后面,表示动作的执行者或者动作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如「是我做的饭」「昨天我六点下的班」「他坐飞机去的北京」;也可以置于陈述句的末尾表示肯定语气,如「这件事我是知道的」;更可以代至某一类的人或物,如「扫地的」「好吃的」等等。
「得」
相对而言,「得」的用法就比较简单,主要置于动词后面,表示可能性,即可以做、能够做某件事,后面可以加有描绘或说明意义的补语如「办得成」「看得见」,也可以不加,如「认得」「说不得」等。
「得」字也可以放在动词或形容词后面,后接表示结果或程度的词汇,来表示某种状态,如「跑得气喘吁吁」「红得发紫」等。
「地」
而「地」字的用法则最为简单:就是放在一个词或词组与一个动词之间,表示前面的这词或词组是用来修饰这个动词的,如「飞快地奔跑」「仔细地思考」。
「的」「得」「地」的用法历史
古代暂且不提。民国时代,在白话文运动中也还曾讨论过是否应区分「的」「得」「地」「底」以及应该在那种情况使用哪个字,最终结论则是写作者可以依照个人喜好和写作习惯自行选择是否区分,其中胡适就曾主张一律用「的」。而在鲁迅、胡适、老舍等人的作品中,依旧可以看到不少「的」「得」「地」不分的情况。
直到 1956 年,由中国政府主导编订和推广的《暂拟汉语教学语法系统》,才最终规定了今天我们看到的「的」「得」「地」三个字各自的语法含义与用途。
这其中,由于「的」自古以来使用得最广泛,因此分配给它的意义和用法最多。「得」字则有特殊的发展路径和含义,因此只是对其原始含义加以固定。而「地」因为几乎可以被「的」字替换,仅仅分配了一个在古白话中比较「特殊」的用法。
此外,「的」「得」「地」三字的读音仅在普通话及北方官话发音中无法区分,而诸如粤语、闽南话、客家话等语言的使用者依旧可以非常容易从发音是区分这三个字,因而在使用方面的困难也相对较小。
虽然表面上看起来,在今天的普通话规范语法中,区分「的」「得」「地」三个字已经没有什么必要,但作为汉语语法中的词性标志,这种区分实际上依旧有着一定的语言学和语法意义。
下图为《暂拟汉语教学语法系统》简述中对「的」「得」「地」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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