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结果的提前发生
【问题】高某欲杀钱某,计划先将其掐昏,然后扔入湖中溺死。高某掐钱某脖子。待钱某不能挣扎后,高某误以为钱某已昏迷(实际上已经死亡),便准备给钱某身上绑上石块将其扔人湖中溺死。此时,高某发现钱某已经死亡。对高某该如何处理?
(1)多数说:高某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理由是,高某的掐脖子行为属于杀人的着手实行行为,因为该行为本身有致人死亡的紧迫危险。钱某的死亡结果是高某的杀人实行行为导致的,因此高某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2)少数说:高某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想象竞合。理由是,虽然高某的掐脖子行为属于杀人的着手实行行为,但是,高某在掐脖子时,没有认识到该行为会导致死亡,对死亡结果的发生缺乏故意,对死亡结果的发生持过失心理。因此,高某不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而构成未遂,对死亡结果的发生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
4.【合法行政原则】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5.【行政许可和行政确认】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行政确认,是指行政机关对特定的法律事实、法律关系或者法律状态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认定并且予以证明的行政行为。
6.【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7.【行政强制】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对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相对人,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的行为。
8.【政府信息】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行政机关认为相关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权利人的意见;权利人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方法为用比例原则在个人权利和公众知情权之间进行衡量)。
9.【行政程序】行政程序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时所应当遵守的方式、方法和步骤、时限和顺序的结合形式。就行政程序的作用:限制行政权的滥用;完善沟通渠道,提高行政行为的社会可接受程度;利于行政机关全面的获得行政资讯;维护社会稳定;实现行政效率和公正。
10.【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判断标准】(1)行使行政职权的主体合法、合乎法定职权范围;(2)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确凿;(3)适用法律法规正确;(4)符合法定程序;(5)不滥用职权;(6)没有明显不当。
11.【被告】被告是对外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行使行政职权,并承担行政责任的主体,包括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
12.【经复议案件被告】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是指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处理结果。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改变原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但未改变原行政行为处理结果的,视为复议机关维持。复议不作为的判断标准是有无对复议请求进行了实体审查。
八、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区分
【问题】赵某欲杀妻子,两人的小孩出现了。赵某认为在孩子面前没法杀妻子,便放弃。赵某构成犯罪中止还是犯罪未遂?
(1)多数说:赵某构成犯罪中止。理由是:从社会一般人的角度看,赵某能够继续杀人。在能够继续杀人的前提条件下,赵某放弃犯罪,属于自动放弃,因此构成犯罪中止。
(2)少数说:赵某构成犯罪未遂。理由是:从社会一般人的角度看,赵某无法继续杀人。在无法继续杀人的前提条件下,赵某放弃犯罪,属于被迫放弃,因此构成犯罪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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