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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源性疾病的发生原因及防治原则

药源性疾病的发生原因及防治原则

作者: 弘玥 | 来源:发表于2021-12-14 13:02 被阅读0次

一、药源性疾病又称药物性疾病,指药物在预防、诊断、治疗疾病过程中,因药物本身的作用、药物相互作用以及药物的使用引致机体组织或器官发生功能性或器质性损害而出现各种临床症状的异常状态。

二、常见药源性疾病的发生因素

(1)患者因素:年龄、性别、遗传、基础疾病、过敏反应、不良生活方式。

(2)药物因素

1、与药物药理作用有关的因素:包括药品的副作用、药物本身的作用、药品的毒性反应、药品的继发反应、药品的后遗效应、药品的致癌作用、药品的致畸作用及药品的致突变作用等,都可引起药源性疾病。

2、药物相互中因素:包括药物配伍变化、药动学的相互作用及药效学的相互作用,其中药动学的相互作用又从影响药物的吸收、分布、代谢、排泄4个方面都可引起药源性疾病。

3、药物制剂因素:包括药品赋形剂、溶剂、稳定剂或染色剂等因素导致的药源性疾病;药物分解产物所致的药源性疾病及污染物、异物所致的药源性疾病。

4、药物使用因素:药物性损害类尚与药物使用不当有关,如用量过大、疗程过长、滴注速度过快、用药途径错误、配伍不当、重复用药、忽视用药注意事项和禁忌症等均可诱发药物性损害。

三、药源性疾病的防治原则:(1)重视药源性疾病的危害

应大力普及一下药源性疾病的知识,使广大医务工作者充分认识和掌握药源性疾病及其诊断和防治,以减少和预防药源性疾病的发生,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

(2)提高临床安全用药水平

1、用药要有明确的指征,对症用药,切忌随便用药。

2、使用药物要权衡利弊,尽量做到个体化给药,并要注意用法和用量。

3、用药品种应合理,应避免不必要的联合用药,还应了解患者自用药品的情况,以免发生药物不良的相互作用。

4、要了解患者的过敏史或药物不良反应史,这对有过敏倾向和特异体质的患者十分重要。

5、老年人病多,用药品种也较多,医师应提醒患者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小儿,尤其是新生儿,对药物反应不同于成人,其剂量应按体重或体表面积计算,用药期间应严密观察。

6、孕妇用药应特别注意,尤其是妊娠初期的三个月内应避免使用药物,若用药不当有可能使胎儿畸形。

7、肝病和肾病患者,除选用对肝、肾功能无不良影响的药物外,还应适当减少剂量。

8、应用对器官功能有损害的药物时,需按规定进行相关器官的检查。

9、用药过程中应注意观察药物的不良反应的早期症状或迟发反应,以便及时停药和处理。

10、加强临床药师对临床的药学服务,临床药师要深入临床工作,及时为临床医师、护理部门及患者提供正确的药学信息,协助制定合理的给药方案,实施全面的药学监督。

(3)加强药物安全信息的收集和交流。

(4)治疗原则:发生药源性疾病要立即停药,同时对因对症治疗。

停药是消除病因的第一步。

及早抢救,加快药物的排泄,减少吸收。根据实际情况,可采用洗胃、催吐、导泻、输液、利尿、吸附有毒物质、透析等。及时使用拮抗性解毒药及对症治疗药,减少不必要损害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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