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这张照片,你会想到什么?
一个温馨的三口之家?一个充满爱和欢笑的殿堂?还是一个宁静而温暖的港湾?
我们来看看照片中的主角。
照片上的男人,名叫金柱,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公务员,女人名叫红梅,比金柱小两岁,是杭锦旗广电中心的记者。2001年,金柱和红梅结婚。
是不是我们随处可见的家庭样板?
但是接下来的事情可能看上去就不是“随处可见”了。
因工作关系,红梅经常要跟随领导下乡或是为企业制作内容,应酬较多。有时候应酬很晚回家,金柱对此很不满。
2016年4月5日,午饭时红梅告诉金柱,晚上有个想搞点绿化的人找到她,帮着做做宣传。当天晚上,红梅没有回家吃饭。这天晚上九点开始,金柱自己开始在家喝酒,多次给红梅打电话却发现关机。到晚上11点半左右,金柱开车出去找,到小区花池附近时,发现在小区门口,红梅从一辆出租车上下来了。金柱走到红梅旁边打了红梅几个耳光,致红梅倒地后又踢了红梅。之后金柱将红梅扶到车后座,自己坐在驾驶座上后揪住红梅的头发,往车后门玻璃上撞击头部。回家后,两人再次发生争吵。4月6日上午,红梅向单位请了假,没有去上班。当天下午,金柱送儿子到学校后,继续喝了两瓶白酒。15时40分许,被告人金柱在二楼与红梅发生争吵,并再次殴打红梅。隔壁邻居只听到咚咚撞击声,好像还有女人在呻吟,每一声都拉得很长。判决书显示,邻居还听到了红梅用蒙语大声说了几句,语速很快,好像是在吵架,并大声哭泣。
这就是轰动一时的内蒙古女记者家暴死亡事件。在事件中,照片上的女主角红梅多次被丈夫殴打,甚至在同学面前都没能逃过殴打,最终的结果是因头部多次受到钝性外力作用致颅内出血而死亡。
2016年11月29日,红梅的父母和他们2004年出生的外孙那日松(红梅父亲为法定代理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追究被告人金柱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索赔抚养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145万余元;上述赔偿金,第三人金柱的父亲母亲承担连带责任。
12月20日上午9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
2017年3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金柱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金柱与被害人红梅结婚后,因酗酒的恶习,多次对被害人进行家庭暴力,犯罪情节恶劣、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性大,应予严惩。一审判决金柱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3月28日,距离上诉最后期限日还剩2天时,金柱决定上诉。下午三点,鄂尔多斯中级法院,金柱的父亲道布庆巴图、母亲德力格尔玛递交了金柱签过字、按过手印的上诉状。4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回复金柱家人,称上诉已受理,并可以提供援助律师。
看来此次事件及其影响并未结束。
让我们来看看百度百科的解释,认识一下什么叫家暴。家庭暴力简称家暴,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家庭暴力发生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如丈夫对妻子、父母对子女、成年子女对父母等,妇女和儿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有些中老年人、男性和残疾人也会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家庭暴力会造成死亡、重伤、轻伤、身体疼痛或精神痛苦。
我们来看一组数据。
根据全国妇联的统计,全国2.7亿个家庭中,30%的已婚妇女曾遭受家暴。平均每7.4秒就有一位女性受到丈夫殴打。家暴致死占妇女他杀原因的40%以上!我国每年有15.7万妇女自杀、其中60%妇女自杀是因为家庭暴力。
这还不够触目惊心吗?
家庭暴力的形式也是多样化的。不仅仅是身体上的殴打,也包括精神情感上的折磨,言语上的谩骂,经济上的控制,以及最为隐蔽的性暴力。如今,家庭暴力已经成为了每个家庭都必须警惕的隐形杀手,无论你是丈夫还是妻子,都必须对家暴这个看似不起眼的隐形杀手格外警觉。它也许就藏在你身边,藏在你的一举手,一投足,藏在你的一句话,一个眼神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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