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原话其实是“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出自:《史记*商君列传》。其本意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纵观五千年的历史长河,有与此相关的例子,但是五千年,能够数得着却是少之又少。要么就是与庶民同罪,而不是同罚!曹操率军队出征,说谁要是糟蹋了老百姓的粮食就斩首,结果曹操的马受了惊,踩坏了老百姓的粮食,曹操便要自杀,经群臣苦苦相劝,曹操便割下一段胡子认错。
那在此有一个疑问制定法律就是为老百姓所制定的?从古到今这些掌权者对他们的作用呢?
到了近代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真的是做到人人平等了吗?记得看过这样一个新闻,小偷偷了一辆电动车,被判3年有期徒刑,而有人杀了人被判处1年有期徒刑。电动车的价值比一条人命还值钱。也有人会说有这不过是防卫过当,虽然对此法律都有明确的规定和解释,但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人对此具有解释权,如不若为什么会出现如此多冤假错案,为什么会有那么多人上访!
记得看过一篇文章,法律是为老百姓所制定的,而当权者却几乎不受法律的约束。毕竟有权有钱做假证,让人顶替,这些都是比较容易的,你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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