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真卿是著名的大书法家,尽人皆知,他还是一个好官,允许的话赠他一顶帽子,可称之为“政治家”。个人认为,能让自己管辖的那片地方,“浇风莫竞,文教大行”,意思是让老百姓都变得厚道知礼,这是比改良GDP更伟大的功绩。故,称之为“循吏中坚”,也许颜公自己也更愿意一些吧。
唐天宝元年,即公元742年,改江西抚州为临川郡,颜公在当监察御史前当过临川内史,这里就是曾经被他教化过的地方。
颜公办过一件奇事,就是打了一个要求离婚的女人,历代文人称之为“明”,皆认为他办了一件高明的事,但放到今天男女平等的社会来看,似乎就不那么公平了,到底是怎么回事呢?一起来探讨。
临川的读书人杨志坚,勤奋好学,“遍览九经”,还很会写诗,所谓“篇咏之间,风骚可摭(zhí拾取;摘取)”,他和同样很会写诗的其他几位当地风骚才子被后人称为“临川八大家”。
但是,跟历代诗人一样烦恼的是,诗不能当钱卖,杨志坚家境贫寒,用网上最近流行的一位东北大妈的话说:“那穷得啊,都尿血”。他的老婆跟着他苦守了一段日子,觉得连点吃上肉的希望都没有,于是彻底灰了心,干脆要求他写一封休书,放自己一马,离婚算了。
杨志坚很无奈,天要下雨,老婆要嫁人。但诗人就是诗人,即使在肝肠寸断的时候也还能写出诗来,于是面对此情此景,他赋诗一首——《送妻》:
“平生志业在琴诗,头上如今有二丝。
渔父尚知溪谷暗,山妻不信出身迟。
荆钗任意撩新鬓,明镜从他画别眉。
今日便同行路客,相逢即是下山时。”
诗还是饱含深情的。大意是自己头上白发都熬出来了,到现在一事无成,妻子跟着自己都绝望了,那就让人家走吧,让别人去给她画眉吧!从此之后,咱们就成为陌路人啦,“下山时”应该是借用汉乐府“上山采蘼芜,下山逢故夫”的典,意思是再相逢时,你也不再是今天的你,我也不再是今天的我了。
按照以前的理解,过去离婚实在是方便极了,男的写封休书,女的拿上,两人就此一拍两散,各奔前程。
但哪里有那么简单,有了休书必须去报官备案,官府还得登记在册,要不以后上哪儿找你去?
问题于是就来了,杨志坚这封休书写得实在是文采太高,以至于碰上了很尊重文人的颜真卿,可就给他的老婆造成了麻烦。
按照唐代的法律,男人觉得妻子不合适,过不下去,两人一商量和谐离婚,“不坐”,意思是官府是不追究的。但是另一条写得明明白白:“妇人从夫……若有心乖唱和,意在分离,背夫擅行,有怀他志,妻妾合徒二年。”意思是,女人你要是同床异梦,主动离婚,那可不行。官府一不高兴,是可以“徒”你二年的。
“徒者奴也,盖奴辱之。”徒刑是我国古代五刑之一,是一种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并强制其劳役的刑罚。
当时,杨志坚的老婆拿着这样一封很别致的休书来到官府,请求登记备案之后,自己好改嫁。
颜真卿看了休书之后,却皱了眉头,这个女人见不得自己的男人穷,这是要另攀高枝,这跟王欢和朱买臣的老婆嫌贫改嫁不是一样的吗?这样的女人简直“污辱乡间,伤败风教”,大家都跟她学,那还得了?“若无惩诫,孰遏浮嚣?”意思是不让她吃点苦受点罪,怎么刹住这股歪风邪气?
本来妻子主动要求离婚,依律是可以关你二年的,现在本官决定:“妻可笞二十,任自改嫁。”就是打一顿算了,你再想嫁谁就嫁给谁去吧。
这里就又涉及到了“笞刑”,按以往的理解是摁住了,用竹片子打屁股,那对付女人这样似乎有点不雅吧?
查了一下资料,根据《唐律疏议·名例》载:“汉时笞则用竹,今时则用楚。”唐代施“笞刑”的时候用的是“楚”,就是用荆条做的笞杖。
这个笞杖大头二分,小头一分半。一寸等于十分,那这种细细的荆条抽在身上,可够人受的!
唐代以前受笞刑,被打的部位一般是三个,脊、臀和腿,打哪儿都行。到唐代有了稍详细的规定:可以不打一个地方,腿部与臀部分受,如果您愿意分别抽打背部和腿部,还是可以商量的。
这就涉及到一个敏感的问题,女人究竟打哪儿?根据古例,比如魏晋时候规定,“妇女受笞刑不得笞臀而笞背”。唐代没有交待,估计应该是依照古例来的,要不那些登徒子衙役,还不得打得心花怒放?
打完了,事并没有完,你不是嫌弃杨志坚穷吗?好,现在你离婚了,我马上让他富起来!于是,颜真卿当即赠送杨志坚布绢各二十匹、禄米二十石。还给他找了一个工作,“便署随军”,大概相当于进入全额事业编了吧?
这还不算完,颜真卿还下令将此事广布于众。于是四远闻之,无不悦服。此后,“江左十数年来,莫敢有弃其夫者。”
男人穷,必须跟着他死受,如果想要换换环境,离个婚,那就可能得到官府去受酷刑。颜公是从他的角度来考虑的,可单从女人的角度来说,这是不是有失公平?
尤其今天是男女平权的社会,可能女人们会更想不通,颜公他“明”在哪里?
顺便想说一句,今天的社会,男女离婚其实比古代还便捷,一起去街道交回结婚证,领个离婚证,就可以各走各的阳关大道了。
突发奇想,要是离婚的时候,每人按古代的做法,一人“笞”上那么十下,或者像新加坡的鞭刑,来一两下,以作为轻率的代价,那闪婚闪离的人们会不会更慎重一些?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