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蒋劲夫事件持续发酵。
首先是11月20日,蒋劲夫女友在ins发布多张受伤照片,指控蒋劲夫家暴,并配文“……我,中浦悠花还健在,蒋劲夫行踪不明的确与我有关……”,引起网友们极大关注。


而网友们还在质疑事件真伪,怀疑是否属实的时候,蒋劲夫率先发微博承认了家暴。

对此,很多自称蒋劲夫朋友的人陆续爆料称,蒋劲夫行为情有可原,女方出入夜店、假孕、7P等。同时,很多蒋劲夫的粉丝竟然认为承认家暴是有担当的一种表现,甚至一些营销号竟然写文章力挺蒋劲夫,认为其“很MAN”。
不仅如此,娱乐圈明星甚至也发微博为蒋劲夫辩白,胡歌貌似喝多,率先发微博力挺蒋劲夫。紧接着,俞灏明、娜扎、窦骁、蒋梦婕等明星纷纷发声。


出于朋友的立场,表达惋惜的心情可以理解,但作为公众人物,应该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而不是被感情带偏。
11月28日,蒋劲夫在日本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被逮捕。

同日,中浦悠花好友公布了女方的验伤报告。


可以看出,中浦悠花受伤很重,臼齿和后牙脱落,两颊、后脑、左胸、左大腿均受伤,需要一个半月才能痊愈。无论在这个事件中,女方究竟有没有如蒋劲夫朋友所说,诈骗、假孕、7P等,蒋劲夫家暴都成了板上钉钉的事实。
而家暴,不是犯错,是犯罪!是不可容忍的!
你不知道的家暴真相与现状:
全国2.7亿个家庭中,有30%的已婚妇女曾遭受家暴;
平均每7.4秒就会有一位女性遭到丈夫殴打,施暴者有相当一部分是受过高等教育的知识分子;
家暴致死,占妇女他杀原因的40%以上;
我国每年有15.7万妇女自杀、其中60%妇女自杀原因为家庭暴力。(数据来自全国妇联)
家庭暴力,并不是家务事!
早在2009年,一名叫董珊珊的女子被丈夫殴打致死,死前,曾报警8次。而警方称,这是家务事,不好管。董珊珊曾经数次逃跑,均被丈夫带回。最后一次,她住进了ICU,再也没能醒过来。


董珊珊丈夫王光宇口述,“用拳头打她,用脚踢她,一直踢到床上,……也不知道踢了她多少脚。”
关于家暴的案例还有很多,而受害者要么无法逃离,要么碍于世俗眼光选择忍耐。她们所受到的伤害,绝对不只是一句家务事就能轻轻带过的!
家暴的一个典型特点是,施暴者会痛心疾首地认错,甚至下跪道歉,在得到原谅,短暂的蜜月期过后,还会变本加厉!
董珊珊案例中,警方之所以不好管,是因为董珊珊被打后,数次跟丈夫和好,还曾经跟警方通电话,称“王光宇是个好老公”。
家暴,有时候不是单方面的事情,受害者有时候也是最重要的一个闭环。软弱,是对施暴者的纵容。
马丁路德金曾说过“最大的悲哀不是坏人的嚣张气焰,而是好人的过度沉默”。
1.遭遇“家暴”,应当尽快逃离加害人;
2.遭遇“家暴”,应及时报警,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禁止令”;
3.遭遇“家暴”,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4.遇到婚姻家庭中的其他问题,可随时拨打公共法律服务热线12348进行咨询与求助。
2016年,我国《反家暴法》终于出台:
其中规定,家庭暴力是一种侵犯妇女权益的违法行为,实施这种行为的人依法应承担包括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等相应的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根据《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法定离婚理由之一,受害妇女还可以要求家庭暴力实施者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
2.刑事责任:严重的家庭暴力会构成刑法中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侮辱罪等罪。其中,家庭暴力实施者对共同生活的家庭妇女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强迫超体力劳动、限制自由等方式,从肉体、精神上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构成虐待罪,应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引起被害妇女重伤、死亡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反家暴法》的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也就是说监护、寄养和同居关系的人之间发生的暴力也属于家暴,同样要受法律约束。
并且,男女双方没有结婚而同居的,形成的是同居关系,同居期间出现暴力现象的,也属于治安或者刑事案件,可向公安机关报案。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