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十年代初,我家房后有个邻居小伙儿名叫郑龙,是个普通工人,刚入厂两年,工资不高,娶个农村媳妇,媳妇怀孕两三个月。
媳妇怀孕反应很强烈,吐得很历害,什么也吃不下。这难坏了郑龙,怎样才能让媳妇吃点儿东西,养好胎,顺利渡过孕期?可家里经济条件有限,媳妇没工作,两人又没房,租房住,这一生活压力致使郑龙走上了犯罪道路。
一个阳光明媚的秋日午后,一辆尖叫的警车疾驶进了郑龙所住的胡同,进了郑龙的家,警察当场抓走了郑龙。屋里屋外抄家扔得锅碗瓢盆儿满院都是。一打听,原是郑龙伙同其它几人偷盗生产队集体耕牛贩卖,犯了盗窃罪被抓。
八十年代初的法律对盗窃罪判刑很重,郑龙被判了十五年徒刑。
可怜的媳妇还怀着孕,这将来的日子怎么过?不幸的消息传到媳妇娘家,娘家直接把女儿接回了家。
娘家劝女儿,不要等他了,趁早赶紧打掉胎儿还来得及,不然等肚子大了,打胎就麻烦了。要是生下这孩子等他也难,再嫁也难。女儿结婚不到一年,要等上十五年,这十五年将如何渡过?将如何对出世后的孩子交待?
一个好好的家,一个还未出世的孩子,就这样毁了,值得深思啊!
究竟孩子打掉没有?媳妇离婚没有?等丈夫十五年没有?我都未如。
如果媳妇生下这孩子,现也应三十六七岁了,这是人生的诸多不如意,也是不该发生的不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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