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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类型》读书笔记(二)外倾态度中基本心理功能的特征

《心理类型》读书笔记(二)外倾态度中基本心理功能的特征

作者: 心理咨询师卜彬 | 来源:发表于2023-02-07 15:31 被阅读0次

1.思维

思维的来源一般有两个:其一是主观最后归结为无意识的根源,其二则是以感官知觉为传送途径的客观事实。

思维因外倾的一般态度而主要倾向于客体和客观事件。对外倾的判断来说,有效的决定性的标准必须建立在客观条件基础之上,不管这种条件是由可感知的客观事实直接表现出来,还是用一种客观理念表达出来;因为即使一种客观理念获得主观的承认,它在根源上也同样是外在的和客观的。所以,我们说,不见得外倾思维就一定是一种纯粹的具体思维,它也可能是一种纯粹的理念思维。

所以,判断某种思维是不是外倾的,其准则就直接在于:他的判断标准到底来自外界还是来自主观根源。

2.外倾思维型

在同一个身体上,所有心理上的基本功能不可能具有相同的力量或取得发展至同一水平。通常情况下,总有一种功能其力量和发展水平会处于领先地位。

当思维在所有的功能中占据优势地位,也就是当个体的生命主要受反应思维限制,以致所有重要行为都需要从理智的思考动机中产生,或是有一种与这种动机相一致的倾向存在时,我们就可以将之恰当地称为思维类型。这种类型同时具有内倾和外倾两种可能。在这里我们先来讨论一下外倾思维类型。

为了与它的定义相符,我们必须设定出这样一个人,他经常性的目的是将他整个的生命活动与理智的结论发生联系,这些理论最终都是定向于客观事件的。

这种类型的人,总会将一种决定性的意见同时赋予实际的客观现实。一切符合这一程式的都是对的;而一切背离此程式的都错了;一切与此保持中立的都纯属偶然。就像外倾思维型让他自己顺从这一程式一样,他周围的人也要服从于程式善的一面,所有不服从它的人都是错的,都是在在违背世界规律,因而也是不合情理、不道德,甚至没有良知的。他的道德准则不允许有例外;无论身处什么情况,他都必须实现他的理想;因为在他看来,他是这个世界上能想象到的对客观现实最纯粹的公式化说明,所以也必然是能普遍适用的真理,甚至可以拯救人类。这种自信源自于对正义和真理所拥有的崇高观念而并不是源于他对邻居的什么巨大博爱。

根据外倾型态度的本质,这种人格的影响和活动越是显得慈善和受到欢迎,这个人距离中心就越远。我们会在他们影响范围的边缘看到他们最好的外部表现。我们越是深入他们的内在领域,就越是受到他们那专横且令人厌恶的后果的刺激。

我们对这一程式所起作用的领域探究得越深入,我们就越是发现生命正从所有与其原则相悖的东西中悄悄隐退。毋庸置疑,有一些人是例外的,他们宁愿牺牲生命来维护一种确定的程式,但大多数普通人是不可能拥有这种自命清高的永久性生命的。

为了与外在的环境和内在的特征保持一致,受到理智态度压抑的生命形式迟早会通过生命的意识行为逐渐紊乱而变成可直接感知的东西。不管在什么时候,只要这种紊乱达到了某种确定的强度,这个人就会患神经症。不过在大多数情况下,这种情况不会太糟糕,因为个体会出于本能地找到某些为他的程式辩护和防御的借口,当然,他的表达方式是恰当而合情合理的。因此就创造出了一个能消除怒气、紧张而规避风险的安全阀。

与之相似的倾向和功能,比如在意识态度中被排除了任何活动的倾向或功能拥有一种相关的或整体的无意识,这种无意识会控制它们,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他们的发展。就它们是意识的这一点而言,它们的所扮演的角色并不重要,虽然对于整个心理图象来说这种角色是相当重要的。

没有什么功能是能被彻底消除的,它们只能被极大地歪曲。如果压抑成功了,它就消失在意识中,转而去从事一种潜意识的活动,这种活动不只是与意识的意图相违背的,甚至还会产生一种对个体来说其因果律是简直无法想象的结果。例如,可能会有一种隐秘的自我追寻混杂在一种具有极为崇高的准则的意识利他主义之中;但个体却完全没有意识到这一点,并且这种自我追寻还会给内在的无私行为扣上自私自利的帽子。

当意识态度发展到极端时,不仅对个人的思考会消失,就连那些与个体本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东西也将不复存在。常常有这样的事情发生:某人的直系亲属,比如他的孩子,只知道他父亲是一个暴君般残忍的人,而在家庭之外,这个所谓的暴君人性可是美名远扬的。

虽然个体为了理智的目的会慷慨地牺牲自己,但是,他的情感相对说来还是很微小、猜疑、固执和保守的。透过无意识仇恨的面纱,所有超出程式之外的新东西都能被观察到并被分别加以判断。

外倾思维型的思想是属于建设型的,它不但能产生新的事实还能创造异质的经验材料的一般概念。它常常会作出一些综合性的判断。它可以在分析的同时进行建设,它从不绝对地贬低或破坏什么,而总是将已经毁坏的价值代之以一种新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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