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一个阳光灿烂的下午,闲来无事,随意翻开QQ的空间浏览,无意之中看到了一张同学结婚的大合照。
以前的我们,年轻气盛,朝气逢勃。
从前的我重情重义,不愁人间疾苦,不知人生艰辛。
我很记得,那年雀群同学结婚,我从别人的口中得知她要结婚,顿时欣喜若狂,打听清楚了日期,便去星光闪烁的夜市花了七十五买到两个大毛公仔,棕色的熊仔,胖胖的,大大的,可爱极了。
早早就请好了假,在她结婚的前一晚,马不停蹄地赶回家,我爸妈对我突如其来的归家大吃一惊。
我向他们说清楚此事的来胧去脉,他们便仰天大笑,骂我笨:“人家结婚,哪有送毛公仔的?要送就送电器,例如电风扇、电饭煲。”
那个时候的我哪懂这些礼节,以我的豆冠年华,以礼物之称的心意,就是送小女孩之所喜欢的,因为我就是很喜欢粉色的、柔软的、庞大的毛公仔。
毛公仔不成送,改封红包,五十元。
天色微明,我就走路去了,很近的,隔壁村,小学的同学都是同一个地方长大的,再熟悉不过。
同去的还有一个女同学,春玲。
与雀群同村的一个男同学,晓明,封了个红包,让我们捎去给她。
雀群见到我俩,喜出望外。
她结婚,喜宴操办简单,请来的宾客都是自家的三姑六婆,同学没请,我俩是不请而来。
她是我们小学同学之中结婚最早的一个,我也不知道我当时为什么如此汹涌澎湃、热情如火,同学结婚,我不请自来。
如今回顾过往,很佩服当年那个有勇气的我。
02
小学还有一个男同学,叫伟光。
他也是男同学之中结婚最早的一个,他结婚请了好几个同学。
去的时候,只有我一个女同学,三个男同学。
我做了一百块钱的红包,一百块钱对于零六年来说,已是不少数的了。我的那些同学都是做五十元红包。
那个时候,我总是这样没心没肺的想,难得同学同窗一场,他结婚,请了我,我义无返顾必到。
能有幸参加同学的婚礼,我就乐不可支。
凡是小学同学结婚,请我的,我都会乐此不疲地赴约。
即使人不到,礼也要到。人情世故,样样俱位
03
后来,我结婚了,请了所有跟我平常有电话来往的同学。
很多同学都徐徐而来,唯独缺了两个,一个是雀群,一个是伟光。
雀群因孩子太小无法脱身,伟光因为记错了日子。
一个人走不开,因为他不想走开;一个人失约,乃因他不想赴约,一切借口均属废话,都是用以掩饰不愿牺牲。
想当年一个是我热情如火,不请自来;一个是我舍得下重本封的红包。
他俩的不来,礼也没到,让我明白了一件事,我认为是非同小可的事,在他们看来可能是无足轻重。
我开始学会拎得清,但凡我结婚请的同学,他没来,礼也没到,以后他结婚了,回头请了我,我也不来,礼也不回。
礼尚往来,人之常情。
04
每一个懂事淡定的现在,都有一个很傻很天真的过去;每一个温暖而淡然的如今,都有一个悲伤而不安的曾经。
你的故事,总是在一个巷子里发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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