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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学习(著作权之妆容也能获保护)

今日学习(著作权之妆容也能获保护)

作者: 一瓣橙小满 | 来源:发表于2025-02-11 09:01 被阅读0次

妆容也能获保护

人物发型、妆容等造型有版权吗?

相似是否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抄袭?

  “人物发型、妆容等造型在符合独创性表达的情况下可以有版权。对于妆造设计中独创性内容的相仿构成抄袭。”华东政法大学国际知识产权教研室主任阮开欣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人物发型、妆容通过头发或脸部这一有形载体来进行表现,符合以一定形式表现的要件,因此,发型、妆容等是否构成作品,是否有版权,主要取决于人物发型、妆容是否具有独创性,以及是否具有美感和艺术性。”

北京嘉潍律师事务所律师麻增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比如在人物发型、妆容的布局、构造上是否体现了作者独创性的选择、取舍和安排,人物发型的形状或者妆容的颜色搭配是否体现了作者的个性化选择和判断,是否构成了作者具有独创性的个性表达。

如果人物发型、妆容具有独创性和艺术性,则有可能构成著作权法所规定的美术作品,进而获得版权保护。

两件作品相似是否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抄袭,关键看是表达相似还是创意相似。

麻增伟表示,如果是在独创性表达上构成实质性相似的,则可能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抄袭;如果仅仅是在创意上相仿或相似,则不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抄袭。

  界定抄袭有标准

  具有独创性的人物发型、妆容等造型可以获得著作权法保护,那么,判定这类作品抄袭的标准是什么?

阮开欣表示,判定抄袭的标准是认定著作权侵权的一般标准,即“接触+实质性相似”。他分析,妆造设计的相仿内容达到实质性相似的程度则可能构成抄袭,并强调,认定妆造设计的实质性相似需要针对妆造设计中独创性的部分,包括面部的装扮和修饰、发型的打理以及服装风格的搭配,

并不比较五官、头型等人体本身的自然造型。人体的自然造型应当排除于实质性相似认定的考虑范围之外。

对于“接触+实质性相似”,麻增伟进一步分析,要看涉嫌侵权一方是否有机会接触在先的作品,涉嫌侵权作品的表达与在先作品的独创性表达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

“当然,在进行著作权法意义上的抄袭或侵权比对时,必须先剔除公有领域的元素,比如普遍使用的发式或头式,必须剔除有限表达或必要场景的内容,如以西湖十景之一的‘断桥残雪’为主题设计发型时,就必然会存在‘桥’和‘雪’的元素。”

近年来,影视剧因人物发型、妆容等造型相似引发的抄袭指责并不少见。

对此,影视剧方应如何防范呢?

阮开欣建议,影视剧方应尽量聘请正规的妆造设计师,通过书面合同确保妆造设计知识产权的来源合规性,避免妆造设计的侵权纠纷。

麻增伟也建议,影视剧方在使用人物发型或妆容等时,应尽量使用独创性的人物发型或妆容,避免侵权。在制作相同题材的电视剧作品,必须使用某种人物发型或妆容时,一定要确保所使用的元素处于公有领域,未经许可尽量避免使用他人二次创作的作品。

如果需要借鉴其他电视剧或其他作品,可经授权获得许可,或尽量借鉴其他电视剧或作品的创意,避免使用具有独创性表达的部分,即便使用也要符合合理使用的构成要件,由此防范侵权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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