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均有查封、扣押的设定权,但规章和规章以下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没有包括查封、扣押在内的任何的强制措施的设定权
德行天下:
(1)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后补办批准手续的时间,财产类的强制措施是24小时内补办,人身类的强制措施是立即补办。本题属于财产类强制措施,补办手续时间为24小时,A选项正确。(2)全国人大法工委编写的《行政处罚法释义》中认为:“治安管理处罚法、海关法等规定了收缴违禁品、违法工具和追缴违法所得,但未明确规定收缴和追缴为行政处罚。实践中,对其法律性质争议较大。多数认为收缴、追缴与没收的适用情形、处理对象、法律效果并无差别,属于行政处罚。”[许安标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释义》,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21年版,第53页。]我也赞同多数派的观点,认为收缴实际上就是《行政处罚法》第9条规定的没收非法财物。非法财物,指的是被处罚人直接用于违法行为,且属于本人所有的物品。如某地下工厂因为制造假烟而被查处,为制造假烟而购置的设备或准备的原料就是非法财物,除此以外,如果物品本身属于违法物品,比如毒品、淫秽物品等,因为其存在即违法,即使没有被直接用于违法活动也需要被没收,而本题所涉及的拼装车辆即属于会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的非法财物,将其没收,属于法条所规定的处罚类型。可见,B选项正确。
(3)车辆报废行为是收缴行为的后续,是一种没有意思表示而直接实现行政目的的事实行为,C选项错误。
(4)对被告在行政程序中采纳的鉴定意见,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证据证明鉴定意见内容不完整或者有误的,法院不予采纳。可见,D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ABD。对最后一项d不理解,解答错了
德行天下:
被处罚人不服拘留决定,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暂缓执行拘留,但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第一,当事人已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当事人主动申请;第三,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第四,被处罚人或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条件的担保人或按每日拘留200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申请暂缓执行拘留的四个条件题干均未交代,所以张某不符合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条件
德行天下:
由此可以总结一句话:以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无论对人还是对机器使用,一律定信用卡诈骗罪。这里有两个要求:一是非法方式获取;二是信用卡的信息资料。
富贵有余:
总结:对种类有认识错误,定盗窃罪。具体而言,被害人误以为是A种类财物,实际是B种类财物,表明没有意识到B种类财物的现实存在,表明没有处分B种
富贵有余:
刑法没有将入户盗窃规定为盗窃罪的法定从重处罚情节。提示:2011年生效的《刑法修正案(八)》将入户盗窃规定为盗窃罪的特别的成立条件。BCD项,帮助犯的成立条件是,故意促进正犯实施法行为。这便要求帮助行为有可能的帮助作用。帮助犯的既遂条件是,故意促进正犯制造违法结果。这便要求帮助行为对既遂结果发挥实际的帮助作用。题中,丙的帮助行为具有可能的帮助作用,因此成立帮助犯;但是,对甲的既遂结果没有起到实际的帮助作用,因此不构成帮助犯既遂,而构成帮助犯未遂
富贵有余:
A项,根据《刑法》第347条的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无论数量多少,都应追究刑事责任。但《刑法》第350条关于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的规定中,并无“无论数量多少,都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内容,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也要求非法买卖制毒物品,必须达到一定数量标准的,才构成犯罪。故A项错误。
B项,缉毒警察掩护、包庇走私毒品的犯罪分子的,构成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放纵走私罪的主体只能是海关人员。B项错误。
C项,对他人强行注射毒品的,构成强迫吸毒罪,而非故意伤害罪。如果长期强行注射毒品,导致他人身体健康受损达到轻伤程度,则构成故意伤害罪。C项错误。
D项,窝藏毒品犯罪所得财物的,成立窝藏毒赃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之间存在法条竞合关系,前罪属于特别法条,按照法条竞合时特别法条优于普通法条的处理原则,应以窝藏毒赃罪定罪处刑。D项说法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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