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金莲的邻居王婆贪图钱财,给具有“潘、驴、邓、小、闲”五大条件的西门庆,设计了十大步骤,策划勾引潘金莲。
王婆把介绍偷情这件事拆成十大步骤,首先是规划了路线图,分清了步骤,依计而行,保证了成功率,其次王婆是想搅混了合同性质,保证自己不管自己工作是否成功,不管是在哪个步骤失败,自己都有报酬,“定挨光王婆受贿”,而且让西门庆还没有理由讨回之前的投入。
“受贿”这个词汇,现在人的理解是专门指官员接受不法财产,当时人们的理解可能还没有主体的限制和财产性质的要求,就是简单地接受财物的意思。
《民法典》中规定了19种有名合同,其中能和介绍偷情可能挂上边的,包括第9类的承揽合同和第15类的委托合同。承揽合同和委托类合同有区别也有近似点,王婆故意拆解为十大步骤想把西门庆绕晕了,承揽合同和委托合同混着来,保证王婆的利益最大化,这展现了《水浒传》作者施耐庵的写作功力和对世间的人情洞察。
《民法典》中的第17类行纪合同、第18类中介合同(民法典公布实施前称居间合同),与第15类委托合同属于一个类型,统称委托类合同,主要是在签订主体、具体签订、具体实施时有些许区别,这里不详细展开了。
西门庆在《金瓶梅》中让媒婆帮忙的事情很多,其他都是采取的承揽合同方式,即办成了事儿再给钱。承揽合同看结果,一般来说先期不给钱,如果办成了,才给一笔赏钱,非常特殊情况下才给一些启动资金,比如买凶杀人,双方法律风险都特别大,杀手先拿一半,人杀死了再拿另一半;委托合同看过程,有点像雇佣关系,买的是工作时间,挣的是辛苦钱,可能还要提供原材料,办成办不成都要给钱,办不成就算了,办得成就是给赏钱也不会太多,因为被雇佣者没有太多投入成本的风险。而王婆这么一搞,西门庆搞不搞得上潘金莲都要花很多钱,王婆还不落埋怨,即用委托合同的方式进行,用承揽合同的方式结束。
民法规范的是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当然民法的精神,其最基本的实质便是平等自愿、公平合理、诚实信用。西门庆和王婆的口头约定也是合同,因为在类型以外,所以法律上叫无名合同。合同自由,作为精明的商人,西门庆应该知道王婆这点小心思,有钱难买西门庆乐意。
有法彦“契约是当事人间的法律”。
契约自由原则,是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早在罗马时期就已有规定。近代意义上的“契约自由原则”,由法国作家卢梭于1762年发表的《社会契约论》,1789年颁布的《人权宣言》,1804年颁布的《法国民法典》(也称《拿破仑民法典》)的推动下,在新的政治体制下重新确立。
从来没有纯粹的身份社会和纯粹的契约社会,以上三个文件的出现,标志着契约社会开始向主流社会发展,在此之前一直是身份社会占主流,只有同阶级的人对同阶级的人,才会期待契约被尊重。而现今社会最少在舆论上没有人敢强调身份了,全社会的全体人员中间的契约都应该被尊重,人人平等,是法律的核心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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