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9、责任可以分担利益不能分享
自古以来社会生活中的事物的处理方法,社会的行政管理者们都是按照责任可以分担,利益不能分享的原则来处理社会生活中的事物。
管理谋些社会生活事物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真正出现了重大纰漏要承担责任的时候,就不是管理者一个人承担责任了。
要找一些与此事物有连带关系的人来共同分担,社会行政管理者也认同这样的处理方法,众人分担责任轻些吗!
有些事物出现重大事故,责任又不好分担,只能是由负责此事物的肇事者个人来承担了,管理者只负一部分连带责任而已。
如果是此事物做得很出色受到奖励,个人利益的分配就要分三六九等了,甚至是归功于管理者一个人所有。
原因是管理者的个人决策果断正确,调度指挥适益得当,勇于冲锋陷阵,敢于担当艰险事物业务而不肯退缩,个人的能力强悍。
这样的责任利益分配原则,一直延续至今修改幅度有限,冤枉了无数无辜的人受罚,也成全了一些权势贵人获利。
社会行政管理部门,对社会生活中的事物,奖励利益责任惩罚要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具体功过分明,不能够混淆是非糊乱奖惩。
给人以事物摸糊形象,处理得不明确不具体原则性不强,影响社会生活实际应用的效果,甚至是起到相反的负作用。
对处理社会生活中的事物,行政管理者有功则奖有过则罚,不能模棱两可敷衍草率,让人难以理解承担接受。
对社会生活事物的奖惩态度,关系到社会发展的趋向,社会公众的切身体会和感受,影响社会生活质量巨大。
2025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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