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门庆在妓院里玩到半夜,估计自己的众家眷们在李瓶儿家过生日差不多应该已经回家了,就偷偷跑出来又来到了李瓶儿家。李瓶儿求西门庆娶她,催“西门庆择吉佳期”,西门庆说一是李瓶儿守丧没有结束,二是院落改造工程还没有完成,李瓶儿搬过去没有地方住,劝李瓶儿再等一等,李瓶儿提出拿自己的财产投入施工,两个人就又颠龙倒凤混战在一起,李瓶儿极其淫荡谄媚。潘金莲曾为了笼络西门庆,创造机会让使女庞春梅和西门庆淫乱,李瓶儿更加用功,趁花子虚死了,西门庆过来帮忙的时候,就已经让自己的两个使女给西门庆收用了。第二天随身小厮玳安来接西门庆,让西门庆回家签合同,西门庆有一些不耐烦,说药铺里有经理傅伙计签了就可以了,为什么非要自己亲自签,在李瓶儿的劝说下离开李瓶儿家,回到自己前店后宅的家里签了合同。
西门庆的性格,做生意还是不错,知道抓大放小。
西门庆的说法是对的,他自己签合同是代表,经理签是代理,或有些许差异,但最终法律效果一样。对方非要老板亲自签是为了显得更隆重些,加强安全性,也可以理解。
代理涉及代理人和被代理主体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代理人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主体。代理人应当在代理权限内积极、合法行使代理权,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代理人不履行、不完全履行职责或不合法、不合理履行责任,给被代理主体造成损害,代理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代表人的行为即被认为是被代表主体的行为,不存在效力归属问题。
代理行为主要限于民事法律行为,即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代理人只能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法律行为,超出权限范围的行为可能构成无权代理或表见代理。如果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性质限制,某些民事法律行为必须由本人亲自实施的,就不得代理。
代表行为不仅包括法律行为还包括事实行为,如不依赖行为人意思表示而直接根据法律规定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代表关系中可能存在对代表人代表权限的限制,但这种限制通常只对内部关系有效,不能对抗善意的第三人。
现实中发生过储户到银行存钱,被银行工作人员换成了高风险的理财产品,甚至还有被工作人员转走的情况,一但发生纠纷,银行经常以具体办事人员已离职或者临时工的原因推卸责任,拒不赔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另外一个小问题。企业营业执照上有一个栏目是法定代表人,一些小公司是老板做法定代表人,很多老板对外宣称是自己是‘’法人‘’以示自己事业的成功,其实是错误的。“法人”是指公司,是“法律上拟制的人”的简称,老板其实可以自称是“法代”,为法定代表人的简称,就显示出自己是懂法的人。还有法人代表,有人认为是法定代表人的简称 ,但是更多的人认为是代表法人(企业)处理某些特定事务的人,需要有法人(企业)的专门授权,这样就包括了“法代”和“代理”两种情况。
在《金瓶梅》中,“法人”是清河西门药品经营有限公司,“法代”是西门庆有代表职权,“法人代表”是傅伙计,有代理职权,他自主代理西门庆一些不重要的事务,比如销售,而重要的事务,比如大宗进货,则需要西门庆的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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