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济南府志》等资料
道光修《济南府志 五二 人物 八 卢世傕传》略云:
卢世傕字德水,天启乙丑进士,授户部主事。乞侍养归。服阕,补礼部改御史。移疾趣归。甲申之变,世傕与其乡人擒斩伪牧,倡义讨贼。大清兵下山左,以原官征,病不行。
《碑传集 一三六》田雯撰《卢先生世傕传》略云:
卢世傕字德水,一字紫房,晚称南村病叟。涞水(胡案:保定府)人,明初徙德州左卫。(天启五年乙丑)登进士第,除户部主事。未几省母归,复强起,补礼部,改监察御史。竟移疾去。甲申已后,每抠衣循发,歌注无聊。扫除墓地,有沉渊荷锸之意。本朝拜原官,征诣京师,以病废辞。癸巳卒于家,年六十六。
2、牧斋诗文记载
牧斋《初学集一百六 读小笺上》略云:
今年夏,(寅恪案:“今年”指崇祯六年癸酉。)德州卢户部德水刻《杜诗胥钞》,嘱陈司业无盟寄予,俾为其叙。
同书《一一桑林诗集》(原注:“起崇祯十年丁丑三月,尽闰四月。”)小序略云:
丁丑春尽,赴急征。渡淮而北。
同书同卷复载有《将抵德州遣问卢德水》、《德水送芍药》、《东壁楼怀德水》、《次韵酬德水见赠》等题,并附卢世傕《上牧斋先生》诗。
(二)先生笺释
寅恪案:徐鼒谓凌駉“传檄山东,与德州谢陛遥相应”,又谓“陛即南中讹传以为故相谢升”,可知邓之诚先生谓牧斋“牵连淄川谢升案”之“谢升”,乃谢陛之误。《德州府志》(胡案:是句源自《济南府志》,观《读史方舆纪要》、《清史稿 卷六一 地理志》,明清德州为济南附州),谓“世傕与其乡人擒斩伪牧,倡义讨贼”之“乡人”,当即指谢陛马元騄等,盖与谢陛《墓志铭》所言同为一事。惟田雯撰《卢先生世傕传》(见《碑传集 一三六 文学上之上》)恐有所避讳,不明言之耳。复据上引资料,谢陛卢世傕二人又皆不受清廷之官职者,自与抗清复明之运动有关也。又牧斋于崇祯十年丁丑因张汉儒之讦控被逮北上,道经山东,与卢德水频繁赋诗唱和。以没口居士与南村病叟如是交谊,则其于顺治三年丙戌辞官南下,再经山东,亦应有酬和之篇什及来往之书札。由此推之,牧斋于顺治三年丙戌七夕后自北京归家,被逮北行,必为谢陛卢世傕等之牵累,更无疑义。谢氏既被诬以私藏兵器,但不久事白,则牧斋之得免祸亦事理所当然,而顾云美所谓“送公归者”乃指卢氏,抑又可知矣。
胡案:先生笺释顾苓《东涧遗老钱公别传》之“送公归者起兵山东”,以为非是谢升,或是卢世傕。然而,未尚笺释邓之诚先生之“淄川”也。顺治三年牧斋归常熟,是年十一月高宛谢迁起义,顺五六月拿下淄川,杀死孙之獬,邓先生或是谢迁之误?
二、黄毓祺案
吾国文学作品中往往有三生之说,钱柳之因缘,其合于三生之说,自无待论。但鄙意钱柳之因缘更别有三死之说焉。所谓三死者,第一死为明南都倾覆,河东君劝牧斋死,而牧斋不能死。第二死为牧斋遭黄毓祺案,几濒于死,而河东君使之脱死。第三死为牧斋既病死,而河东君不久即从之而死是也。此三死中,第一死前已论述之,茲仅言第二死。
寅恪草此稿有两困难问题。一为惠香公案,第四章曾考辨之矣。一为黄毓祺之狱,即所谓第二死。今稍详述此案发生年月之问题,并略陈牧斋所以得脱第二死之假设,以俟读者之教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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