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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文】
晋国杀死了晋侯继承人申生,是谁杀的呢?是士蒍杀的!但是,有人却认为,杀死申生的是骊姬的诬陷中伤,与士蒍没什么关系。实际情况是:士蒍制造矛盾,骊姬利用了矛盾。晋国的那些公子都是晋桓公、晋庄公生的,难道是不知哪里来的杂种、野种吗?其中,最尊贵的就是晋国接班人,最差的也是晋献公的堂兄弟啊。士蒍利用晋献公的凶残狠毒,反手为云覆手为雨,极尽诡谲奸诈,把各位公子引向死亡之地,让晋献公屠杀自己的宗族、兄弟,就像除草一样,没有半点怜惜和不忍心。对于宗族、兄弟下如此狠手,在面对自己的世子时又怎会有太多障碍呢?所以,晋献公对申生下杀手的根源就来自于骊姬。
面对伯夷,没有人敢谈论贿赂的事情;面对比干没有人敢阿谀奉承。骊姬虽然受宠,如果不是经常见到献公的残忍,又怎敢用一天的时间就诬陷他的三个儿子吗?士蒍担心申生不能继位,担心蒲屈不能建城,整天内心如焚为晋国担忧,这是诚心诚意的担忧,但是,士蒍却不知道祸患的根源究竟来自哪里。骊姬的诬陷中伤,就是抄袭自己前期对付宗族富家公子的办法。蒲屈建城,就是抄袭自己前期扩建绛都的办法。假设我不最先倡导,他们怎能跟着做?假设我不先做到,他们哪里做得到?所以说,开启献公残忍之心的,正是士蒍,教给骊姬离间之计的,也是士蒍啊。已经开启就无法关闭,已经教会就无法后悔。给盗贼递刀子却禁止盗贼杀人,世间哪里这样的道理?即使是让一个法官来审理案件,也一定是把士蒍定为主犯,把骊姬定为从犯。
我曾经认真考察晋国发展的历史,又得知开启这个祸端的并不只是一个士蒍,在很久以前,晋国就有这样的病根了。晋穆侯的两个儿子,大的是文侯,小的就是桓叔。但是,从桓叔开始,就把文侯的子孙,看成寇仇,一定要赶尽杀绝夺取对方的权利,这样做的动机只是为扩大自己子孙的产业罢了。哪里会想到,杀文侯的子孙,就是杀自己的子孙呀。我对儿子好却杀他的弟兄,那么,我的儿子也用同样的方法对待下一辈。这样看来,晋桓公、晋庄公那些后代,虽然说是献公杀死的,其实就是晋桓公、晋庄公自己杀死的。晋桓公、晋庄公对儿子好却仇恨他的弟兄,在一家人里分出了亲爱和仇恨,这种私心已经非常过分。等到了晋献公爱奚齐而恨申生,又在所有儿子中分出爱、恨,就种私心达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私心越重心眼越小。在晋桓公、晋庄公完全消灭文侯子孙的时候,心里肯定想:“这些祸害已经斩草除根,那么我的子孙就可以掌控整个晋国,世世代代都可以享受利益了。”哪里会想到杀害文侯的子孙,就是杀害自己的子孙呢?当晋献公完全消灭晋桓公、晋庄公的子孙时,心里肯定想:“这些祸害已经斩草除根,那么我的儿子申生就可以掌控整个晋国,世世代代都可以享受利益了。”哪里会想到杀害申生的人,正是我自己呀!唉呀,自私之心源自于偏爱,而祸害偏爱的,没有比自私更厉害的。天下没有一个自私者是能真正地爱他人。晋献公偏爱申生,为此把晋桓公、晋庄公家族赶尽杀绝,消除了申生的对立面,这种偏爱达到了巅峰。没想到,过了一段时间,宠爱骊姬,于是就把偏爱转移到奚齐身上。这时,为了奚齐杀死申生,也就是当初为了申生杀死其他公子的做法。过去爱申生的心,跑到哪里去了呢?对申生的爱可以转移给奚齐,那么再隔一段时间,又可以把对奚齐的爱转移到其他人身上。不仅仅是过去爱过的申生无法保全,现在所爱的奚齐也无法保全呀。
这样说来,自私偏心的人哪里可能有真爱?如果是真爱,就会长期保持不变。贾国的林回在战乱时,抛弃价值千金的玉璧,背着婴儿逃跑。这种天性之爱,难道是外在事物所能改变的吗?晋献公如果能领悟自私的偏爱不是真爱,在一念之中生起天性之爱,那么就会明白,树木的根、本、枝、叶是一个整体,是不可以有取舍的,那么,在面对士蒍时,有什么担忧的?在面对骊姬时,又有什么害怕的呢?
《东莱博议·晋杀其世子申生》
晋杀其世子申生,孰杀之?士蒍杀之也。杀申生者,实骊姬之谮,士蒍何与焉?士蒍开其隙,骊姬乘其隙也。群公子之出于桓、庄者,岂他人哉?其尊者固不待言,其卑者犹献公之从父昆弟也。士蒍逢献公之恶,反覆诡诈,陷之于死地,使献公屠其宗族、昆弟,如刈草菅,略无惨怛不忍之意。其于宗族、昆弟之间既如此,何独难于其子乎?此所以来骊姬之谮也。
对伯夷者不敢论贿赂(伯夷圣之清),对比干者不敢论阿谀(比干古之忠者),骊姬虽嬖,苟非习见献公之残忍,亦岂敢一旦遽谮其三子哉?彼士蒍忧申生之不得立,忧蒲屈之不可城,终日焦然忧晋之祸,忧之诚是也,抑不知造是祸者果谁乎?骊姬之谮,即袭吾前日谮富子之术也;蒲屈之城,即袭吾前日城聚之术也。使我不倡之,彼乌得而和之;使我不先之,彼乌得而继之?是故开献公残忍之心者,士蒍也;教骊姬离间之术者,亦士蒍也。已开则不可复闭,已教则不可复悔;授贼以刃而禁其杀人,世宁有是理耶?虽使一法吏蔽是狱,亦必首士蒍而从骊姬也。吾尝考观晋国之本末,又知开祸端者非独士蒍,其所从来远矣!晋穆侯之二子,长则文侯,而桓叔其季也。而自桓叔以来,视文侯之子孙,不啻寇仇,必锄其根而夺其国者,不过欲启子孙之业耳。殊不思杀文侯之子孙,是杀吾之子孙也;吾私其子而杀其昆弟,则吾之子亦私其子而杀其昆弟矣。然则桓、庄之族,虽曰献公杀之,其实桓、庄杀之也。桓、庄亲其子而仇昆弟,于一族之中分亲与仇,其私已甚;及献公亲奚齐而仇申生,又于诸子之中分亲与仇,可谓私之私矣。私日胜则心日狭,当桓庄殄灭文侯子孙之时,其心必谓:“是害既除,则吾子孙可以享无穷之利也。”岂自料害其子孙者,乃吾子孙耶?当献公殄灭桓、庄子孙之时,其心必谓:“是害既除,则申生可以享无穷之安也。”岂自料害申生者,乃吾身耶?呜呼!私生于爱,而害爱者莫如私,天下未有私而能爱者也。献公始私申生,至于尽灭桓、庄之族,以除其偪,爱之亦至矣。曾未阅时,嬖于骊姬,遽移其爱于奚齐;其为奚齐而杀申生,即为申生而杀桓、庄之族者也。向之爱申生之心,果何所在耶?申生之爱既可移于奚齐,则异时奚齐之爱,亦可移而之他矣。不惟昔之爱申生者不可保,今之爱奚齐者亦未可保也。
然则徇私者岂能真有所爱哉?果出于真,则必不可移矣。林回弃千金之璧,负赤子而趋;天性之爱,岂外物所能移耶?献公苟能悟此爱之非真,一念之中识天性之爱,则本根枝叶与生俱生而不可离,何忧乎士蒍?何畏乎骊姬哉?
【附评】
汪南溟曰:名理之言,情词俱切,穆、献有知,亦当泣涕颔之。孙执升曰:开隙乘隙,善于立论。究得到,断得足,又推出私字、爱字、真字,总之灭其天性,故至此极。朱字绿曰:前半罪士蔿逢君之恶,谋杀群公子以为倡,后半极言杀人之子即自杀其子。虽截然两段,总是一意贯穿,见人君当“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骨肉之间不可先启戒心也,语多惊切,可以垂戒万世。张明德曰:自古篡杀忌嫉之祸,未有不前后一辙。天道好还,而彼昏不知,犹日逞其私爱私憎,亦未尝知有此等文,预为君辈作棒喝耳。
附:《晋杀其世子申生》
鲁庄公二十三年。晋献公患桓、庄之族逼。士蒍曰:“去富子,则群公子可谋也。” 士蒍与群公子谋,潜去之。二十四年,士蒍又与群公子谋,使杀游氏之二子。二十五年,士蒍使群公子尽杀游氏之族,乃城聚而处之。冬,晋侯围聚,尽杀群公子。二十八年,初,晋献公烝于齐姜,生申生,得骊姬,生奚齐。骊姬嬖,欲立奚齐,谮申生。僖公四年,十二月伐申,太子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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