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4日下午4点,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原审被告人张玉环故意杀人再审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撤销原审裁决,以“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张玉环无罪。
此时,张玉环已被羁押9778天,现在他终于可以回家了。他心里非常激动,感觉外面的社会变化太大了。村里的父老相亲都不认识了,看到哥和老娘,头发都白了。见到儿子,却不认识,不知道哪个是我儿子。进去的时候,一个才二岁,一个才四岁,没有尽到做父亲的责任,他感到对不起他们。
在监狱非常漫长27年,张玉环写了五六百封申诉信持续申诉。在看守所自杀过两次。在想到自己的冤屈得不到化解,他就想去自杀。
委辩护律师王飞表示,此案付出的代价太大,几乎没有实质证据就将一个人关押了9778天,“可能是我听说的、确实是关押时间非常长的一个当事人”。
判决书显示,20多年来,张玉环多次上诉,案件经多次重审,最终江西高院于2020年7月9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在8月4日宣判其无罪。
1995年1月26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玉环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张玉环首次提出上诉,江西高院认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南昌中院重审。
2001年11月7日,南昌中院经重审维持原判。南昌中院判决书认定,事发当日,被告人张玉环回家后,看到男童张某荣、张某伟在其家屋檐下玩,联想到以往与张某荣有过矛盾,最终致其窒息死亡,随后又将同行的张某伟杀害,当晚弃尸于水库。
对此判决,张玉环不服,后第二次向江西高院提出上诉,江西高院于2001年11月28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其上诉,维持并核准原判。
后来江西省人民检察院亦认为,原审认定张玉环构成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法院依法改判张玉环无罪。检察院的建议缘由有三:其一是原审认定的物证证明力不足,案件缺乏张玉环实施杀人行为的客观证据;其二是张玉环仅有的两次有罪供述真实性存疑;其三是原审认为张玉环的供述与尸检鉴定相吻合,系先供后证,与事实不符。
判决书显示,江西高院认为,原审被告人张玉环的有罪供述真实性存疑,依法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且除张玉环有罪供述外,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张玉环实施了犯罪行为,间接证据亦不能形成完整锁链。
最终,对于原审认定张玉环杀死张某荣、张某伟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江西高院不予确认,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不能认定张玉环有罪。
对于结果为“疑罪从无”而非“绝对无罪”,辩护律师尚满庆表示,张玉环的结果是恢复了自由,因此这对张玉环没有影响,但因为此案承载了很多年的内容,可能拥有成为标杆性案件的基础。
8月4日下午,江西高院对张玉环及其辩护人、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应当改判张玉环无罪的意见予以采纳,撤销此前判决,宣判张玉环无罪。
人们不仅会疑惑,申诉真的那么难吗?希望张玉环的悲剧不再重演。(由缰集之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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